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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验收考核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3-11-13 16:23 浏览量:

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,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漯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漯科〔2019〕49号),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,我局拟对建设期满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考核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验收范围

2021年批准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。

二、验收依据

依据漯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漯科〔2019〕49号),对照申请单位《组建漯河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》内容进行验收。

三、材料报送

各验收单位要认真自评,于11月30日前将《漯河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》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市科技局资管科,电子版同时发邮箱。无法按时验收的需申请延期验收,如逾期未提交总结报告且未提出延期申请,按验收不通过处理,取消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资格。

联系人:朱冬梅 3134194

邮箱:lhjihuake@163.com

附件:漯河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

如有疑问及需要附件的老师请联系学院科技处。

2023年11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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